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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新聞背景
   廣西玉林市興業縣數日前發生在押人員“越獄”事件,18名在押人員通過挖地道的方式集體逃出強制戒毒所。興業縣公安局7日向記者證實此事:這18名戒毒人員在事發後24小時內已被警方如數擒獲。(本報7月8日17版)
   戒毒人員挖地道集體“越獄”,這一極盡諷刺意味的事件,再次凸顯了看押場所的管理之亂。相關部門的調查,不能僅僅盯著“挖地道”,背後是否有更為嚴重的失責瀆職和失管漏洞,應是此事最大的疑問。
   有幾個問題,值得認真追問:其一,戒毒人員集體密謀不會沒有“動靜”,挖地道也不是一天兩天可以完成,而且泥土還被藏匿於床底之下。既然有那麼多蛛絲馬跡,為何看押人員沒有發現?其二,戒毒人員明知“越獄”的後果極其嚴重,而且自己僅是被強制戒毒,為何會鋌而走險、孤註一擲地以身試法?其三,“越獄”事關公共安全,當地為何沒有第一時間公開信息,直至半個月後才“簡短”證實?
   戒毒人員越過重重關卡逃遁,作為所領導、民警和協警,自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,也意味著自身的失職,或是管理有漏洞,或是看押存懈怠。不出所料,這些責任人已相繼被免職或停職,但除此之外,還應儘快啟動嚴厲的行政問責和法律追責程序,依法以玩忽職守罪重典論處。
   當然,責任追究終歸是“亡羊補牢”之策。杜絕“越獄”事件的重演,需要更科學的制度設計、更嚴密的防範體系,以及更有效的心理疏導來支撐,讓“不想逃,不能逃,不敢逃”的觀念深入戒毒人員頭腦。否則,“短板”不補,恐怕換來的更有付不起的代價。 ■徐劍鋒  (原標題:挖地道“越獄”還有未竟之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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